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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面的”不得转卖

加速淘汰步伐
1998-12-18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根据北京市政府改善环境质量、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,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决定加快淘汰污染较重的“面的”及老旧车辆的步伐。其中1993底前购置的“面的”将在明年3月底前全部被更新完毕。从即日起,凡办理老旧“面的”更新的,不得再向本市和外省市转卖,一律作报废处理。其他老旧车辆在年审时,凡达不到环保要求或安全指标不合格的,经改造仍不符合要求,停止发放车辆运营证件,强制报废。

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:对1993年底以前购置的微型旅行车加速报废更新,在拟定于1999年元月份进行的车辆年检中不再予以检验,不予核发新的运营证件,于1999年3月底前全部更新完毕。此外,对1998年11月10日以后更新的“面的”,除已报废的之外,出租汽车管理局将协助有关部门摸清旧车去向,督促企业全部追回,统一报废。

企业更新的车要选择带电喷的车辆,并逐步加快净化装置,必须达到环保部门要求。已购置的新车要逐步改造成双燃料车和加装尾气净化装置,依照市政府《关于购置尾气排放检测系统和负责检测的决定》,对修复的车辆逐一进行免费检测,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车不能出厂。

目前,出租汽车企业在贯彻《劳动合同》和《经济承包合同》中仍然存在签订“阴阳合同”的问题,导致驾驶员的不满,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,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再次重申: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的统一要求,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合同,特别是在“面的”车更新过程中,不允许出租汽车企业将运营车辆以各种方式卖给司机,一经发现核实,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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